原标题:平顶山市叶县:村组长侵占五组集体土地补偿款
近日,一篇名为《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河北高村高*民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的贴文出现在某网络论坛,该贴文详细描述了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河北高村五组组长高某民侵占五组集体土地补偿款7.84万元,在被纪委查获后,高某民把侵的7.84万元赃款退到了洪庄杨镇政府,但是高某民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贴文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议论,为何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据贴文显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河北高村五组村民高某彬自年起开始承包五组2亩集体土地,每年每亩给高某民交四百元,一直种到年开始修洪辛路占用这2亩集体土地。在年开始征地测量这块地,征地测量方与村上大队、组长一起去地里测量地并栽下木棍记号后,组长高某民为了得到这2亩集体土地补偿款才把地从村民手里要过去。后来,这2亩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了7.84万元,在年高某民把这7.84万元集体土地补偿款从洪庄杨镇政府领出来,但是没有给集体分这钱,高某民把补偿款占为己有。高某民还口出狂言说:“我是组长,我说了算,这钱不分,我留着给俺儿里。”后来,高某民为了堵住群众们的嘴不给群众们发这钱,伪造了一个土地证,并且对五组群众们说:“我把这2亩地的证都办好了。”
据了解,年叶县监察委开始介入此事,叶县监察委、洪庄杨镇纪委在介入大半年后,一直没有进展。后平顶山市纪委介入调查此案,随后,纪委办案人员对高卫民说:“你再不退这笔集体土地补偿款的话,按贪污罪将你移交公安。”在这种情况下,高某民才把非法所得的7.84万元集体土地补偿款退到了洪庄杨镇政府,洪庄杨镇纪委给高某民一个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7.84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当地并没有将高卫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背后是否存在其他隐情,值得我们深思,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举一反三,严查背后的涉事人员,维护村民的集体权益不受侵害,依法处理高某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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